法院审理伪造印章案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2025-08-02,武汉东西湖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伪造企业印章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精神、坚决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具体实践,彰显了司法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法治屏障的坚定决心。
2023年5月,被告人周某为促成某国际物流(湖北)有限公司与青岛某贸易公司的货物运输合作以获取提成,通过淘宝店铺伪造“山东某铸锻有限公司”“青岛某贸易公司”两枚企业印章,并将伪造的“山东某铸锻有限公司”印章用于国际运输代理合同的《担保函》。经专业鉴定,该《担保函》上的印文确系伪造。
企业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利的象征,伪造企业印章不仅会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更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山东某铸锻有限公司作为受害民营企业,其商业信誉和潜在权益因这一伪造行为面临风险。对此,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始终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依法推进案件审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人认识错误——2025-08-02,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5月21日,其向山东某铸锻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最终取得企业谅解,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受害民营企业的影响。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活力。此次对周某伪造企业印章案的审理,既通过刑事处罚对伪造企业印章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警示市场主体不得触碰法律红线,又通过追赃挽损、化解矛盾,切实为受害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用司法实践诠释了“保护民营企业就是保护发展”的理念。
该院将持续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对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保持“零容忍”,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扎实有力的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在法治护航下安心经营、专心发展。(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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